萆薢分清丸處方來源于久經驗證的古方《丹溪心法》,經多年臨床驗證,對泌尿系統疾病——慢性前列腺炎、慢性腎炎、慢性盆腔炎等疾病具顯著療效。萆薢分清化濁;石菖蒲通竅而分利小便;甘草化濁分清;烏藥溫膀胱助氣化止小便頻數;益智仁溫補脾腎、澀精縮尿,諸藥合用直達病灶。臨床薢分清丸治療腎盂結晶62例,取得較好療效,現報道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120 例患者均為我院住院或門診病例,隨機分為治療組與對照組。治療組62 例:男41 例,女21 例;年齡20~58 歲;病程1~14d。對照組58 例:男38 例,女20 例;年齡19~61 歲;病程1~16d。2 組一般資料比較,無顯著性差異(P >0.05),具有可比性。
1. 2診斷標準西醫診斷標準:(1)癥狀:有典型突然發作的腎或輸尿管絞痛,伴肉眼或鏡下血尿;或僅有腰腹部鈍痛,酸脹不適,或有排石史;或伴有排尿刺激癥狀。(2)體征:急性發作時腎區或輸尿管部位有叩痛或壓痛。(3)尿液檢查:尿液鏡檢紅細胞常增多,尤其是絞痛發作后或運動后,有時可出現鹽類晶體,并發感染時可見較多白細胞或膿細胞。(4)超聲波檢查: 輔助診斷腎盂結晶的存在及其大小、位置、腎積水的程度。(5)其他:尚需作血液、尿液、血尿酸等有關生化檢查。符合(1)、(2)、(3)任意一項兼有(4)項即可確診。中醫濕熱下注證診斷標準:(1)主癥:腰痛,少腹急滿,小便頻數短赤;(2)次癥:溺時澀痛難忍,淋漓不爽;(3)舌脈:舌苔黃膩,脈弦滑或滑數。其中具備主癥兼次癥各一項,參考舌脈即可確診。主癥按0、2、4、6 計分, 次癥按0、1、2、3計分。
1.3 納入標準符合腎盂結晶西醫診斷標準和中醫濕熱下注證標準,且結晶直徑<0.5cm。
1.4 排除標準(1)年齡在18 周歲以下或65 歲以上,妊娠期或哺乳期婦女,對本藥可能過敏者。(2)合并有心血管、肝、腎和造血系統等嚴重原發性疾病者,精神病患者。(3)凡不符合納入標準,末按規定用藥,無法判斷療效或資料不全等影響療效或安全性判斷者。
2 治療方法
2.1 治療組給予萆薢分清丸,每次6g,每日2 次,口服。
2.2 對照組給予排石沖劑,每次1 包,每日2 次,沖服。
2.3 組治療期間, 囑患者每日飲水≥2000mL;每日有氧活動時間≥0.5h。以2 周為1 個療程,治療2個療程后進行療效觀察。
3 療效觀察
3.1 綜合療效標準痊愈:腎盂結晶消失,并收集到結晶標本,復查B 超結晶消失;或雖未收集到結晶標本, 卻在某次排尿過程中有明顯的結石排出感,復查B 超結晶消失;或雖無明顯結石排出感,但無自覺癥狀,多次復查B 超結晶消失,腎盂積水消失,并發之泌尿系感染完全消失。有效:腎盂結晶變小,要求結晶直徑前后對比縮小1mm 以上;結晶改變位置; 并發之泌尿系感染得以控制或明顯減輕。無效:結晶無移動,未縮小;繼發之積水、梗阻,并發之泌尿系感染不見減輕,腎功能進一步受損,自覺癥狀無改善。
3.2 中醫癥候療效標準按照尼莫地平法計算,癥候療效=(治療期總積分-治療后總積分)/治療前總積分×100%。痊愈: 服藥后癥候療效率≥90%;顯效:服藥后中醫癥狀明顯減輕,癥候療效率≥60%、<90%; 有效: 服藥后中醫癥狀減輕, 癥候療效率≥30%、<60%;無效:服藥后中醫癥狀無明顯改善或加重,癥候療效率<30%。
3.3 治療結果
3.3.1 綜合療效比較 萆薢分清丸治療組62 例,痊愈32 例,有效13 例,無效17 例,總有效率為72.6%;排石沖劑對照組58例,痊愈26 例,有效13 例,無效19 例,總有效率為67.2%。2 組總有效率比較,具有顯著性差異(P<0.05),治療組療效優于對照組。
3.3.2 中醫癥候療效比較 萆薢分清丸治療62 例, 痊愈14例,顯效24 例,有效19 例,無效5 例,總有效率91.9%;排石沖劑對照組58 例,痊愈12 例,顯效15 例,有效22 例,無效9 例,總有效率84.5%。2 組總有效率比較,具有顯著性差異(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