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床上有10%一20%的患者經過各種抗抑郁藥物治療仍無法取得滿意的效果。這些就被稱為是“難治性抑郁癥”。分析原因,可能有診斷錯誤、藥物選擇不當、治療不合作、未按時按量服藥、藥物劑量偏小、與可能影響抗抑郁藥物作用的其他藥物合用以及其他軀體疾病影響(如甲狀腺疾病)等。
近日,深圳市康寧醫院的彭江發、楊孔軍、 葉小英等人共同發表論文,旨在探討難治性
抑郁癥的相關危險因素。研究指出,具有應激性生活事件、社會支持差、伴人格障礙、神經質(EPQ-N量表分)、伴人格解體癥狀、伴
強迫癥狀、1年內未及時治療是難治性抑郁癥的主要危險因素。該論文發表于2012年第3期《臨床精神醫學雜志》上。
將100例符合難治性抑郁癥診斷標準的抑郁癥患者與同期的非難治性抑郁癥患者進行1∶1配比病例對照研究,采用自編一般情況調查表、人格診斷問卷(PDQ-4)、艾森克人格問卷(EPQ)、社會支持量表以及生活事件量表對入組的抑郁癥患者進行調查和評定,應用條件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處理數據。
結果多因素條件Logistic回歸分析表明,難治性抑郁癥的危險因素是:應激性生活事件,社會支持差,神經質,伴人格障礙,伴人格解體,伴強迫癥狀,1年內未及時治療。
難治性抑郁癥其病因尚未明確,患者所呈現的病情發展也不盡相同。現在比較公認的難治性抑郁癥的定義為:臨床上經過足量、足療程的至少2種不同作用機制的抗抑郁藥物治療后療效不佳的患者,對其采用一種有效的抗抑郁藥治療一個充分的療程,但仍然療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