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周圍神經損傷是指周圍神經干或其分支受到外界直接或間接力量作用而發生的損傷。常見的周圍神經損傷有:臂叢神經損傷、尺神經損傷、橈神經損傷、正中神經損傷、脛神經損傷、腓總神經損傷等。
牽拉損傷,如產傷等引起的臂叢損傷;切割傷,如刀割傷、電鋸傷、玻璃割傷等。壓迫性損傷,如
骨折脫位等造成的神經受壓;火器傷,如槍彈傷和彈片傷。缺血性損傷,肢體缺血攣縮,神經亦受損;電燒傷及放射性燒傷;藥物注射性損傷及其他醫源性損傷。以上損傷均為周圍
神經損傷的發病原因。損傷后的典型表現:運動障礙、感覺障礙和自主神經功能障礙。
周圍神經可因切割、牽拉、擠壓等而損傷,使其功能喪失,按損傷程度可分為三類:
1、 神經傳導功能障礙神經暫時失去傳導功能,神經纖維不發生退行性變,臨床表現運動障礙民族而無肌萎縮,痛覺遲鈍而不消失。數日或數周內功能可自行恢復,不留后遺癥,如術中止血帶麻痹。
2、神經軸索中斷神經受鈍性損傷或持續性壓迫,軸索斷裂致遠端的軸索和髓鞘發生變性,神經內膜管完整,軸索可沿施萬鞘管長入末稍。臨床表現為該神經分布區運動、感覺功能喪失,肌萎縮和審結營養性改變,但多能自行恢復,嚴重的病例,神經內
瘢痕形成,需行神經松解術。
3、神經斷裂神經完全斷裂,神經功能完全喪失,需經手術修復,方能恢復功能。
周圍神經損傷一般處理原則,是用修復的方法治療神經斷裂,用減壓的方法解除骨折端壓迫,用松解的方法解除瘢痕粘連絞窄,用鍛煉的方法恢復肢體功能。
非手術治療,對周圍神經損傷,不論手術與否,均應采取下述措施,保持肢體循環、關節動度和肌肉張力,預防畸形和外傷。癱瘓的肢體易受外傷、凍傷、燙傷和壓傷,應注意保護。非手術療法的目的是為神經和肢體功能恢復創造條件,傷后和術后均可采用。
對于手術治療,神經損傷后,原則上越早修復越好。銳器傷應爭取一期修復,火器傷早期清創時不作一期修復,待傷口愈合后3~4周行二期修復。銳器傷如早期未修復,亦應爭取二期修復。二期修復時間以傷口愈合后3~4周為宜。但時間不是絕對的因素,晚期修復也可取得一定的效果,不要輕易放棄對晚期就診患者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