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僵時間的計算,應以患者清晨醒后出現僵硬感的時間為起點,至患者僵硬感明顯減輕的時間為止點,將這一段時間稱為晨僵時間,以分計。
一般晨僵時間超過30分鐘有臨床意義。通常,在病變活動期晨僵時間較長,可持續2小時甚至半天。病情好轉時,晨僵時間縮短,甚至完全消失。因此,晨僵常作為觀察病情的指標之一,患者本人也應學會配合醫師觀察這項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