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
- 藥品通用名: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
-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規格:300IU*1瓶
-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單位:瓶
-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價格
- 會員價格: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說明書簡要信息: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適應癥】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主要用于治療先天性和獲得性凝血因子II、VII、IX、X缺乏癥(單獨或聯合缺乏)包括:
1.凝血因子IX缺乏癥(B型血友病),以及II、VII、X凝血因子缺乏癥;
2.抗凝劑過量、維生素K缺乏癥;
3因肝臟疾病導致的凝血機制紊亂,肝臟疾病導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糾正凝血功能障礙時:
4.各種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時間延長而擬作外科手術患者,但對凝血因子V缺乏癥者可能無效:
5.治療已產生因子VIII抑制物的A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癥狀;
6.逆轉香豆素類抗凝劑誘導的出血。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用法用量】
用法:
1.人凝血酶原復合物專供靜脈輸注,應在臨床醫師的嚴格監督下使用。
2.用前應先將人凝血酶原復合物和滅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預溫至20~25℃,按瓶簽標示量注入預溫的滅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輕輕轉動直至人凝血酶原復合物完全溶解(注意勿使產生很多泡沫)。
3.可用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成50-100ml,然后用帶有濾網裝置的輸血器進行靜脈滴注。滴注速度開始要緩慢,約每分鐘15滴,15分鐘后稍加快滴注速度(每分鐘40-60滴),一般在30-60分鐘左右滴完。
4.滴注時,醫師要隨時注意使用情況,若發現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或血栓的臨床癥狀和體征,要立即終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
用量:
1.使用劑量隨因子缺乏程度而異,一般每kg體重輸注10-20IU,以后凝血因子區缺乏者每隔24小時,凝血因子II和凝血因子X缺乏者,每隔24-48小時,凝血因子VII缺乏者每隔6-8小時,可減少或酌情減少劑量輸用,一般歷時2~3天。
2.在出血量較大或大手術時可根據病情適當增加劑量。
3.凝血酶原時間延長患者如擬作脾切除者要先于手術前用藥,術中和術后根據病情決定。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注意事項】
1.除肝臟疾病出血患者外,一般在用藥前應確診患者是缺乏凝血因子II、VII、IX、X方能對癥下藥。冠心病、心肌梗死、嚴重肝病、外科手術等患者如有血栓形成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傾向時,應慎用人凝血酶原復合物。
2.人凝血酶原復合物不得用于靜脈外的注射途徑。
3.瓶子破裂、產品過有效期或溶解后出現搖不散沉淀等情況不可使用。如發現制劑瓶內已失去真空度,請勿使用。
4.靜脈滴注時,醫師要隨時注意使用情況,若發現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或血栓的臨床癥狀和體征,要立即終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人凝血酶原復合物含有凝血因子IX的一半效價的肝素,可降低血栓形成的危險性。但是,一旦發現任何可疑情況,即使患者病情不允許完全停用,也要大幅度減低用量。
5.肝功能損害或近期接受過外科手術的患者,易發生血栓、血管內凝血或纖維蛋白溶解,應權衡利弊,斟酌使用。
6.用藥期間應定期進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纖維蛋白原、血小板及凝血酶原時間監測,以早期發現血管內凝血等合并癥。
7.制品一旦開瓶應立即使用(不超過3小時),未用完部分不能保留再用。
8.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經100℃30分鐘水浴加熱法滅活病毒處理、凍干制成,可能會導致人凝血酶原復合物體內生物活性下降和免疫原性改變,建議僅在無其它有效治療方法又確實需要補充凝血酶原復合物的情況下,經權衡利弊后使用。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禁忌】
須嚴格控制適應癥,對人凝血酶原復合物過敏者禁用。
有肝素過敏史或患有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癥的患者禁用。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性狀】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為白色或灰綠色疏松體,復溶后為無色、淡黃色、淡藍色或黃綠色澄明溶液,可帶輕微乳光。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有效期】
自生產之日起24個月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190035
【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南岳生物制藥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湖南省街陽市雁峰區白沙洲工業園白沙工業大道28號
郵政編碼:4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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