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飛尼妥
- 藥品通用名: 依維莫司片
- 飛尼妥規格:5mg*30片
- 飛尼妥單位:盒
- 飛尼妥價格
- 會員價格:
依維莫司片(飛尼妥)說明書簡要信息:
【飛尼妥適應癥】
依維莫司適用于治療以下患者:
1、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療失敗的晚期腎細胞癌成人患者。
2、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成人患者。
3、需要治療干預但不適于手術切除的結節性硬化癥(TSC)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SEGA)成人和兒童患者。飛尼妥的有效性主要通過可持續的客觀緩解(即SEGA腫瘤體積的縮小)來證明。尚未證明結節性硬化癥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的患者能否獲得疾病相關癥狀改善和總生存期延長。
【飛尼妥用法用量】
應由有腫瘤或結節性硬化癥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飛尼妥進行治療。
晚期腎細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
推薦劑量:
飛尼妥的推薦劑量為10mg每日一次。
飛尼妥每日一次口服給藥,在每天同一時間服用,可與食物同服或不與食物同時服用(參見[藥代動力學])。
用一杯水整片送服飛尼妥片劑,不應咀嚼或壓碎。對于無法吞咽片劑的患者,用藥前將飛尼妥片劑放入一杯水中(約30ml)輕輕攪拌至完全溶解(大約需要7分鐘)后立即服用。用相同容量的水清洗水杯并將清洗液全部服用,以確保服用了完整劑量。
只要存在臨床獲益就應持續治療,或使用至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時。
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的處理
處理嚴重和/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應時,可能需要暫時減少給藥劑量和/或中斷飛尼妥治療。如需要減少劑量,推薦劑量大約為之前給藥劑量的一半(參見[注意事項])。如果劑量減至最低可用片劑規格以下時,應考慮每隔一日給藥一次。
表1總結了飛尼妥治療患者在發生不良反應時減量、中斷或終止治療的建議,同時作出了常規處理的建議。應根據個體患者的利益/風險評估和治療醫師的臨床判斷來指導其處理。
嚴重程度分級:1級=輕微癥狀;2級=中度癥狀;4級=威脅生命的癥狀。
如果需要下調劑量,建議劑量是之前所給劑量的大約50%
日常生活(ADL):在處理口腔炎時避免使用含有過氧化氫、碘、百里香衍生物的產品,因為這些成份可能會使口腔潰瘍惡化。
腎功能受損:在腎功能降低患者中沒有進行飛尼妥臨床研宄。預期腎功能受損不會影響藥物暴露,在腎功能受損患者中不推薦調整依維莫司劑量(參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受損:肝功能受損會使依維莫司暴露量增加(參見[注意事項])。按如下方式進行給藥調整:
輕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A級):推薦劑量為7.5mg/日;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5mg/日。
中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B級):推薦劑量是5mg/日;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2.5mg/日。
重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C級):如果預期的獲益高于風險,可以采用2.5mg/日一次,但不得超過這一劑量。
治療過程中,如果患者的肝功能(Child-Pugh分級)狀態發生變化,應調整劑量。
CYP3A4和/或P-糖蛋白(PgP)抑制劑
避免應用CYP3A4強效抑制劑(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韋、奈法唑酮、沙奎那韋、泰利霉素、利托那韋、茚地那韋、奈非那韋、伏立康唑)(參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當與CYP3A4和/或PgP中效抑制劑(如氨普那韋、呋山那韋、阿瑞匹坦、紅霉素、氟康唑、維拉帕米、地爾硫卓)合并用藥時應謹慎。如患者需要合并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可將飛尼妥劑量降至2.5mg/日。預期減量后的飛尼妥劑量可以使藥時曲線下面積(AUC)調整到不用抑制劑時的AUC范圍內。可以根據患者的耐受性考慮將飛尼妥劑量從2.5mg增至5mg。如果停用中效抑制劑,在飛尼妥劑量增加前應該允許有約2-3天的洗脫期。如果停用中效抑制劑,飛尼妥劑量應該恢復到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之前的劑量水平。
在治療中應該避免食用已知會抑制細胞色素P450和PgP活性的西柚、西柚汁和其它食物。
CYP3A4強效誘導劑
避免合并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噴汀和苯巴比妥)。如患者需要合并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應考慮將飛尼妥以5mg劑量遞增,從10mg每日一次增至20mg每日一次。根據藥代動力學數據,預期增量后的飛尼妥劑量可以使AUC調整到未用誘導劑時的AUC范圍內。然而,尚沒有在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患者中調整給藥劑量的臨床數據。如果停止服用強效誘導劑,飛尼妥劑量應恢復至服用強效CYP3A4誘導劑之前的劑量(參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圣約翰草(金絲桃)可非預期地降低依維莫司暴露量,應避免使用。
結節性硬化癥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
推薦劑量
推薦起始劑量為4.5mg/m2每日一次。應在有結節性硬化癥及其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治療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下使用。
劑量按體表面積(BSA,m2)個體化,體表面積的計算采用Dubois公式,其中體重(W)的單位是千克,身高(H)的單位是厘米BSA=(W0.425×H0.725)×0.007184
對于重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C級)或需要同時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的患者,推薦起始劑量為2.5mg/m2每日一次(參見[用法用量]“劑量調整”)。對于需要同時使用強效CPY3A4誘導劑的患者,推薦起始劑量為9mg/m2每日一次(參見[用法用量]“劑量調整”)。請將計算所得劑量四舍五入到飛尼妥最接近的規格。
通過治療藥物監測來指導后續的給藥劑量(參見[用法用量]“治療藥物監測”)。必要時可以間隔2周后調整劑量以達到谷濃度5-15ng/ml(參見[用法用量]“劑量調整”和“治療藥物監測”)。
持續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尚不清楚治療的最佳持續時間。
治療藥物監測
對所有患者都應進行常規的依維莫司全血谷濃度監測。如果可能,在治療期間的治療藥物監測中應使用相同的分析方法和實驗室。
應該在治療開始后、或劑量改變后、開始或調整同時給藥的CYP3A4和/或PgP誘導劑或抑制劑后、或肝功能改變后的大約2周,評估谷濃度。達到穩定劑量后,在治療期間,對于體表面積改變的患者應每3-6個月監測一次谷濃度,對于體表面積穩定的患者應每6-12個月監測一次谷濃度。
調整劑量以使谷濃度達到5-15ng/ml。
如果谷濃度低于5ng/ml,按2.5mg的幅度增加日劑量。
如果谷濃度大于15ng/ml,按2.5mg的幅度降低日劑量。
如果接受最低可用規格劑量的患者需要下調劑量,則應每隔一日給藥一次。
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的處理
如果發生嚴重和/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應,需要減少劑量和/或暫停飛尼妥治療(參見[注意事項])。將飛尼妥劑量降低大約50%。如果接受最低可用規格劑量的患者需要下調劑量,則應每隔一日給藥一次(參見表1)。
腎功能受損:在腎功能降低患者中沒有進行飛尼妥臨床研宄。預期腎功能受損不會影響藥物暴露,在腎功能受損患者中不推薦調整依維莫司劑量(參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受損:對于重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C級)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患者,飛尼妥的起始劑量需降低大約50%(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對于輕度(Child-PughA級)或中度(Child-PughB級)肝功能受損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患者,可能無需調整推薦起始劑量,但是后續給藥應基于治療藥物監測。
應在治療開始后、劑量改變后、或肝功能改變后的大約2周,評估依維莫司谷濃度(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和“治療藥物監測”)。
CYP3A4和/或P-糖蛋白(PgP)抑制劑
使用飛尼妥的患者,需避免同時使用CYP3A4強效抑制劑(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韋、奈法唑酮、沙奎那韋、泰利霉素、利托那韋、茚地那韋、奈非那韋、伏立康唑)(參見[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和[藥物相互作用]“可升高依維莫司血藥濃度的藥物”)。
對于需要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例如,氨普那韋、呋山那韋、阿瑞匹坦、紅霉素、氟康唑、維拉帕米、地爾硫卓)的患者:將飛尼妥劑量降低大約50%。如果接受最低可用規格劑量的患者需要下調劑量,則應每隔一日給藥一次(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
應在降低劑量后的大約2周,評估依維莫司谷濃度(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和“治療藥物監測”)。
在停用中效抑制劑2-3天后,飛尼妥劑量應恢復到開始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之前的劑量水平,并在大約2周后再次評估依維莫司谷濃度(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和“治療藥物監測”)。
避免食用已知會抑制細胞色素P450和PgP活性的食物或營養補充劑(如西柚、西柚汁)。
CYP3A4強效誘導劑
如果有替代治療可用,應避免同時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噴汀、苯巴比妥)(參見[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及[藥物相互作用]“可降低依維莫司血藥濃度的藥物”)。對于需要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的患者:
飛尼妥劑量加倍(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
應在劑量加倍后的大約2周,評估依維莫司谷濃度,必要時調整劑量,使谷濃度維持在5-15ng/ml(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和“治療藥物監測”)。
在停用強效誘導劑后,飛尼妥的劑量應恢復到開始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之前的劑量水平,并在大約2周后再次評估依維莫司谷濃度(參見[用法用量]“推薦劑量”和“治療藥物監測”)。
避免食用已知會誘導細胞色素P450活性的食物或營養補充劑(如圣約翰草[金絲桃])。
【飛尼妥注意事項】
非感染性肺炎
非感染性肺炎是雷帕霉素衍生物(包括飛尼妥)的類效應。在臨床試驗中,飛尼妥治療患者中有19%的患者報告非感染性肺炎。常見藥物毒性反應標準(CTC)3級和4級的非感染性肺炎發生率分別為4.0%和0.2%(參見[不良反應])。曾觀察到個例死亡。
有非特異性呼吸系統體征和癥狀(如缺氧、胸腔積液、咳嗽或呼吸困難)的患者并經相應檢查排除了感染、腫瘤和其它原因,應考慮非感染性肺炎的診斷。告知患者要迅速報告任何新出現的或加重的呼吸道癥狀。
放射學改變提示有非感染性肺炎但患者僅有極少(或沒有)癥狀時,可繼續飛尼妥治療無需調整劑量。影像學檢查似乎過高估計了臨床肺炎的發生率。
如果為中度癥狀,考慮中斷治療直至癥狀改善。可考慮使用皮質類固醇。可以按之前所用劑量的大約一半重新開始飛尼妥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對于4級非感染性肺炎病例,停止飛尼妥治療。可考慮使用皮質類固醇直至臨床癥狀緩解。對于3級非感染性肺炎,應中斷飛尼妥治療直至緩解至<1級。根據個體患者的臨床狀況,可以按之前所用劑量的大約一半重新開始飛尼妥治療(參見[用法用量])。如果再次發生3級事件,應考慮終止飛尼妥治療。即使在減量的情況下亦有發生肺炎的報告。
1、感染:飛尼妥具有免疫抑制性,因此患者易于感染細菌、真菌、病毒或原蟲,包括機會致病菌導致的感染(參見[不良反應])。曾在使用飛尼妥治療的患者中報告過局部感染和全身性的感染(包括肺炎、分枝桿菌感染)、其它細菌感染和侵入性真菌感染(如曲霉菌病或念珠菌病)、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少數為重度(例如導致膿毒癥,呼吸衰竭或肝衰竭)或致命性感染。
醫師和患者應該知道使用飛尼妥治療會增加感染的風險。在開始飛尼妥治療前應徹底治療已經存在的侵入性真菌感染。服用飛尼妥時應警惕感染的癥狀和體征;如果診斷為感染,應迅速開始相應的治療并考慮中斷或停止飛尼妥的治療。如果診斷為侵入性全身真菌感染,應立即停止飛尼妥治療并進行相應的抗真菌治療。
2、口腔潰瘍:在服用飛尼妥治療患者中曾發生口腔潰瘍、口腔炎和口腔粘膜炎。在臨床試驗中,發生率大約為44%-86%。4%-9%的患者報告了3級或4級口腔炎(參見[不良反應])。對于此類病例,建議使用局部治療,但含酒精、過氧化物、碘或百里香的漱口液會加重病情,應避免使用。除非診斷為真菌感染,否則不應使用抗真菌藥(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3、腎功能衰竭事件:在飛尼妥治療的患者中觀察到腎衰病例(包括急性腎衰),有些可導致死亡。對于存在可能會進一步損害腎功能的其它風險因素的患者,尤其應監測腎功能(參見“實驗室檢查和監測”)。
實驗室檢查和監測
4、腎功能:飛尼妥治療患者中已有血肌酐增加和蛋白尿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建議在開始飛尼妥治療前監測腎功能,包括檢測血尿素氮(BUN)、尿蛋白和血肌酐,并定期復查。
5、血糖:飛尼妥治療患者中已有高血糖癥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建議在開始飛尼妥治療前以及治療后定期檢查空腹血糖。如果飛尼妥與可能會引起高血糖的其它藥物聯合使用,建議進行更頻繁的檢查。如果可能,應該在患者開始飛尼妥治療前獲得理想的血糖控制。
6、血脂:飛尼妥治療患者中曾有血脂異常(包括高膽固醇血癥和高甘油三酯血癥)的報告。建議在開始飛尼妥治療之前檢查血膽固醇和甘油三酯,之后定期檢查,并建議采用適當的醫學治療進行處理。
7、血液學參數:飛尼妥治療患者中有血紅蛋白、淋巴細胞、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建議在開始飛尼妥治療前檢查全血細胞計數,并定期復查。
8、藥物相互作用:強效CYP3A4抑制劑能顯著增加依維莫司暴露量,應避免合并使用(參見[用法用量]和[藥物相互作用])。
當合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時,建議減少飛尼妥劑量(參見[用法用量]和[藥物相互作用])。
與強效CYP3A4誘導劑合用時,建議增加飛尼妥劑量(參見[用法用量]和[藥物相互作用])。
9、肝功能受損:在一項由肝功能受損以及肝功能正常受試者參加的研宄中評估了共34名受試者單次口服飛尼妥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藥代動力學,發現輕度(Child-PughA級)、中度(Child-PughB級)和重度(Child-PughC級)肝功能受損患者的依維莫司暴露量均增加(參見[藥代動力學])。對于重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C級)的晚期腎細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患者,如果預期利益超過風險,可以減量使用飛尼妥。對于輕度(Child-PughA級)或中度(Child-PughB級)肝功能受損患者,建議降低劑量(參見[用法用量]和[藥代動力學])。對于輕度或中度肝功能受損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患者,應基于治療藥物監測來調整飛尼妥的劑量。對于重度肝功能受損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患者,飛尼妥的起始劑量需降低大約50%,并基于治療藥物監測來調整后續給藥(參見[用法用量]“治療藥物監測”和“劑量調整”)。
10、接種疫苗:在飛尼妥治療期間應避免接種活疫苗,避免與接種過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觸。活疫苗舉例:鼻內流感、麻瘆、腮腺炎、風瘆、口服脊髓灰質炎、卡介苗、黃熱病、水痘和TY21a傷寒疫苗。
對于無需立即治療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兒童患者,在開始治療之前應根據相應的計劃免疫指南完成建議的兒童期活疫苗序列的接種。適當情況下可以采用疫苗快速接種方案。
11、胚胎-胎兒毒性: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飛尼妥禁忌】
對飛尼妥有效成分、其它雷帕霉素衍生物或飛尼妥中任一輔料過敏者禁用。在使用依維莫司和其它雷帕霉素衍生物患者中已觀察到的過敏反應表現包括但不限于:過敏、呼吸困難、潮紅、胸痛或血管性水腫(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氣道或舌腫脹)。
【飛尼妥性狀】
飛尼妥為白色或微黃色片。
【飛尼妥有效期】
36個月
【飛尼妥批準文號】
進口藥品注冊證號:
2.5mg:H20140110
5mg:H20171145
10mg:H20150111
【飛尼妥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NovartisPharmaSteinAG
生產地址:Schaffhauserstrasse,4332Stein,Switzerland
這有依維莫司片(飛尼妥)說明書/副作用/效果、不良反應、適應癥、生產企業、性狀、用法用量、批準文號、有效期禁忌癥及其價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您
【咨詢專科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