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達伯舒
- 藥品通用名: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
- 達伯舒規格:10ml:100mg
- 達伯舒單位:盒
- 達伯舒價格
- 會員價格: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達伯舒)說明書簡要信息:
【達伯舒適應癥】
達伯舒適用于至少經過二線系統化療的復發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療。
本適應癥是基于一項單臂臨床試驗的客觀緩解率和緩解持續時間結果給予的有條件批準。本適應癥的完全批準將取決于正在計劃開展中的確證性隨機對照臨床試驗能否證實信迪利單抗治療相對于標準治療的顯著臨床獲益。
【達伯舒用法用量】
達伯舒須在有腫瘤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用藥。
推薦劑量
達伯舒采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為200mg,每3周給一次,直至出現疾病進展或產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例如最初幾個月內腫瘤暫時增大或出現新的病灶,隨后腫瘤縮小)。如果患者臨床癥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于總體臨床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達伯舒治療,直全證實疾病進展。
根據個體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有關暫停給藥和永久停藥的指南,請見表1所述。有關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管理的詳細指南,請參見[注意事項]。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目前達伯舒尚無針對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數據,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達伯舒,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腎功能不全
目前達伯舒尚無針對中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數據,中度或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達伯舒,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兒童人群
尚無達伯舒在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
老年人群
達伯舒目前在>65歲的老年患者中應用數據有限,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慎用,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給藥方法
達伯舒靜脈輸注時間應在30~60分鐘內。達伯舒不得通過靜脈推注或單次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給藥前藥品的稀釋指導如下:
溶液制備和輸液
●請勿搖晃藥瓶。
●使用前將藥瓶恢復至室溫(25°C或以下)。
●藥瓶從冰箱取出后,稀釋前可在室溫下(25%C或以下)最長放置24小時。
●給藥前應目測注射用藥是否存在懸浮顆粒和變色的情況。達伯舒是一種澄明至微乳光、無色至淡黃色液體,無異物。如觀察到可見顆粒,應丟棄藥瓶。
●抽取2瓶達伯舒注射液(200mg),轉移到含有9mg/ml(0.9%)氯化鈉溶液的靜脈輸液袋中,制備終濃度范圍為1.5~5.0mg/ml.將稀釋液輕輕翻轉混勻。
●從微生物學的角度,達伯舒一經稀釋必須立即使用,不得冷凍。達伯舒穩定性研究表明,2~8°C避光可保存24小時,該24小時包括20~25°C室內光照下最多保存6小時(6小時包括給藥時間)。冷藏后,藥瓶和/或靜脈輸液袋必須在使用前恢復至室溫。輸注時所采用的輸液管必須配有-一個無菌、無熱源、低蛋白結合的輸液管過濾器(孔徑0.2μm)。輸液時間在30~60分鐘內。
●請勿使用同一輸液管與其他藥物同時給藥。
●達伯舒僅供一次性使用。必須丟棄藥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藥物。
【達伯舒注意事項】
免疫相關不良反應
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可發生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包括嚴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可發生在達伯舒治療期間及停藥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組織器官。
對于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數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是可逆的,并且可通過中斷達伯舒治療、皮質類固醇治療和/或支持治療來處理。整體而言,對于大部分2級以及某些特定的3級和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需暫停給藥。對于4級及某些特定的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需永久停藥(參見[用法用量])。對于3級和4級及某些特定的2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根據臨床指征,給予1~2mgkg天強的松等效劑量及其他治療,直至改善到≤1級。皮質類固醇需至少一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直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不良反應在皮質類固醇治療后繼續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皮質類固醇類別的免疫抑制劑治療。
達伯舒給藥后任何復發性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末次給藥后12周內2級或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未改善到0~1級(除外內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給藥后12周內皮質類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強的松等效劑量,應永久停藥。
免疫相關性肺炎
已經在達伯舒治療中觀察到了免疫相關性肺炎,包括致死病例(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是否有肺炎癥狀和體征,如呼吸困難、缺氧表現、咳嗽、胸痛等,以及放射學改變(例如局部毛玻璃樣混濁、斑塊樣浸潤)。疑似免疫相關性肺炎的病例應采用影像學、肺功能、動脈血壓飽和度等檢查進行評估和確認,并排除感染、疾病相關等其他病因。對于2級免疫相關性肺炎的患者,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出現3級或4級或復發性2級免疫相關性肺炎的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腹瀉及結腸炎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腹瀉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是否有免疫相關性結腸炎相關癥狀和體征,如腹痛、腹瀉、粘液便或血樣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關性病因。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腹瀉或結腸炎的患者,應暫停達伯舒治療。4級或復發性3級免疫相關性腹瀉或結腸炎,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應考慮腸穿孔的潛在風險,必要時行影像學和/或內鏡檢查以確認。
免疫相關性肝炎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肝炎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每個月)監測患者肝功能的變化及肝炎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并排除感染及與基礎疾病相關的病因。如發生免疫相關性肝炎,應增加肝功能檢測頻率。2級免疫相關性肝炎,應暫停達伯舒治療。3級或4級免疫相關性肝炎,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腎炎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腎炎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每個月)監測患者腎功能的變化及腎炎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如發生免疫相關性腎炎,應增加腎功能檢測頻率。多數出現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無臨床癥狀。應排除腎功能損傷的其他病因。2級或3級血肌酐升高應暫停達伯舒治療。4級血肌酐升高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內分泌疾病
甲狀腺及甲狀旁腺疾病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甲狀腺、甲狀旁腺功能紊亂的報告,包括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炎、甲狀腺腫塊、甲狀腺腫、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癥和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癥(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患者甲狀腺功能的變化及相應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對于癥狀性2級或3級甲狀腺功能減退,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并根據需要開始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對于癥狀性2級或3級甲狀腺亢進,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并根據需要給予抗甲狀腺藥物。如果懷疑有甲狀腺急性炎癥,可考慮暫停達伯舒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當甲狀腺功能減退或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癥狀改善及甲狀腺功能檢查恢復,可根據臨床需要重新開始達伯舒治療。對于4級甲狀腺功能亢進或甲狀腺功能減退,須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應繼續監測甲狀腺功能,確保恰當的激素替代治療。發生其他甲狀腺疾病時應對患者甲狀腺功能的變化進行監測。發生甲狀旁腺疾病時,應監測甲狀旁腺功能和f鈣水平。發生癥狀性2級或3級甲狀旁腺功能異常時,應暫停達伯舒治療,發生4級甲狀旁腺功能異常時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垂體炎
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報告了垂體炎(參見[不良反應])。應對垂體炎患者的體征和癥狀進行監測(包括垂體功能減退和繼發性腎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監測和評估垂體和關的激素水平,必要時行功能試驗,考慮垂體MRI檢查和自身免疫性抗體檢查。發生癥狀性2級或3級垂體炎時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激素替代治療。如果懷疑急性垂體炎,可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發生4級垂體炎時必須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應繼續監測垂體功能、腎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療法(參見[用法用量])。
腎上腺功能不全
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報告了腎上腺功能不全(參見[不良反應])。應對腎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體征和癥狀進行監測,并排除其他病因。監測和評估腎上腺功能相關的激素水平,必要時行功能試驗。發生癥狀性2級腎上腺功能不全時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皮質類固醇替代治療。發生3~4級腎上腺功能不全時必須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療法(參見[用法用量])。
高血糖癥及1型糖尿病
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報告了高血糖癥和1型糖尿病(參見[不良反應)。應對患者的高d糖或其他糖尿病體征和癥狀進行監測。根據臨床需要給予胰島素替代治療。3級高血糖癥或1型糖尿病患者應暫停達伯舒治療,4級高血糖癥或1型糖尿病患者必須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應繼續監測血糖水平,確保適當的胰島素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對1級或2級皮疹,可繼續達伯舒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發生3級皮疹時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發生4級皮疹、確診SJS或TEN時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胰腺炎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胰腺炎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對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療開始時、治療期間定期以及基于臨床評估具有指征時)及胰腺炎相關的臨床體征和癥狀進行監測。發生3級或4級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級或3級胰腺炎時,應暫停達伯舒治療。發生4級胰腺炎或任何級別復發的胰腺炎時,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性相關血小板減少癥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血小板減少癥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無出血傾向的癥狀和體征,如牙齦出血、瘀斑、血尿等癥狀,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藥因素。發生3級血小板減少時,應該暫停用藥,給予對癥支持治療,直至改善至0~1級,根據臨床判斷是否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及是否可重新開始達伯舒治療。發生4級血小板減少時,永久停藥并積極對癥處理,必要時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心肌炎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心肌炎報告,包括致死病例(參見[不良反應])。應對心肌炎的臨床體征和癥狀進行監測,對于疑似免疫相關性心肌炎,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進行心肌酶譜等相關檢查。發生2級心肌炎時,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心肌炎恢復至0-1級后能否重新開始達伯舒治療的安全性尚不明確。發生3級或4級心肌炎時,應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應密切監測心肌酶譜、心功能等(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神經系統不良反應
外周神經毒性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外周神經毒性報告(參見[不良反應])。發生2級外周神經毒性應暫停達伯舒治療,3級或4級外周神經毒性必須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重癥肌無力
在接受達伯舒治療的患者中有重癥肌無力致死病例報告(參見[不良反應])。發生2級重癥肌無力應暫停達伯舒治療,給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療,可根據癥狀增加劑量,并考慮開始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3級或4級重癥肌無力必須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開始皮質類固醇治療,監測癥狀、肺功能和神經系統評估,根據臨床指征可給予血漿置換或靜脈用丙種球蛋白等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
在不同劑量和腫瘤類型的達伯舒臨末試驗中,還有小于1%的患者報告了關節痛和肢體疼痛(參見[不良反應])。其他抗PD-1/PD-L1抗體也報告了未曾在達伯舒治療中觀察到的其他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參見[不良反應])。
對于其他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首次發生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暫停達伯舒治療。對于任何復發性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除外內分泌疾病)和任何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并發癥在同類抗PD-1抗體產品中,在治療開始前或終止后進行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嚴重并發癥報道。移植相關并發癥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強度預處理后發生的肝靜脈閉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的發熱綜合征。需要密切監測患者的移植相關并發癥,并及時進行干預。需要評估同種異體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體治療的獲益與風險。
輸液反應
已經在達伯舒臨床試驗中觀察到3級和4級輸液反應(參見(不良反應])。出:現2級輸液反應時,應降低滴速或暫停給藥,當癥狀緩解后可考慮恢復用藥并密切觀察。如果出現3級或4級輸液反應,必須停止輸液并永久停止達伯舒治療,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基于達伯舒可能出現乏力等不良反應(參見[不良反應]),因此,建議患者在駕駛或操作機器期間慎用達伯舒,直至確定達伯舒不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
配伍禁忌
在沒有進行配伍性研究的情況下,達伯舒不得與其他醫藥產品混合。達伯舒不應與其它醫藥產品經相同的靜脈通道合并輸注。
【達伯舒禁忌】
對本說明書[成份]項下的活性成份或輔料過敏者禁用。
【達伯舒性狀】
達伯舒為澄明至微乳光,無色至淡黃色液體,無異物。
【達伯舒有效期】
24個月。
【達伯舒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180016
【達伯舒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信達生物制藥(蘇州)有限公司
企業地址:蘇州市工業園區東平街168號
生產地址:蘇州市工業園區東平街168號
郵政編碼:215123
電話號碼:0512-69566088
傳真號碼:0512-69566088-8348網址:www.innventbjo.com
熱線電話:40065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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