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沃適應癥】
斯沃用于治療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院內獲得性肺炎,由金黃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藥的菌株)或肺炎鏈球菌引起院內獲得性肺炎。
社區獲得性肺炎,由肺炎鏈球菌引起的社區獲得性肺炎,包括伴發的菌血癥,或由金黃色葡萄球菌(僅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區獲得性肺炎。
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包括未并發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黃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藥的菌株)、化膿鏈球菌或無乳鏈球菌引起的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尚無利奈唑胺用于治療褥瘡的研究。
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由金黃色葡萄球菌(僅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膿鏈球菌引起的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萬古霉素耐藥的屎腸球菌感染,包括伴發的菌血癥。
為減少細菌對藥物耐藥的發生,確保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藥物的療效,利奈唑胺應僅用于治療或預防確診或高度懷疑敏感菌所致感染。如可獲得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性結果,應當考慮據此選擇或調整抗菌治療。如缺乏這些數據,當地的流行病學和藥物敏感性狀況可能有利于經驗性治療的選擇。
在對照臨床研究中,對于應用利奈唑胺制劑超過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進行評價。
利奈唑胺不適用于治療革蘭陰性菌感染。如確診或疑診合并革蘭陰性菌感染,立即開始針對性的抗革蘭陰性菌治療十分重要(見警告)。
【
斯沃用法用量】
MRSA感染的成年患者用利奈唑胺600mg每12小時一次進行治療。
在有限的臨床經驗中,6例兒童患者中的5例(83%),利奈唑胺對其感染的革蘭陽性病原體的最低抑菌濃度為4μg/mL,經利奈唑胺治療后臨床痊愈。然而,與成人相比,兒童患者的利奈唑胺消除率和全身藥物暴露量(AUC)的變化范圍更寬。當兒童患者的臨床療效未達到最佳時,尤其是對于利奈唑胺最低抑菌濃度為4μg/mL的病原體,在做療效評估時應考慮其較低的全身暴露藥量、感染部位及其嚴重程度、以及潛在的病情(見[藥代動力學]-特殊人群、兒童和[兒童用藥])。
在對照臨床研究中,研究方案所設定的治療所有感染的療程為7至28天。總的療程由治療醫生根據感染部位和嚴重程度及病人對治療的反應而制訂。
當從靜脈給藥轉換成口服給藥時無需調整劑量。對起始治療時應用利奈唑胺注射液的患者,醫生可根據臨床狀況,予以利奈唑胺片劑或口服混懸液繼續治療。
靜脈給藥
利奈唑胺靜脈注射劑為單次使用的即用型輸液袋(見供給中容器的尺寸)。靜脈給藥時,應在使用前目測微粒物質。用力擠壓輸液袋以檢查細微的滲透。鑒于無菌狀況可能受損害,若發現有滲透應丟棄溶液。
利奈唑胺靜脈注射劑應在30至120分鐘內靜脈輸注。不能將此靜脈輸液袋串聯在其他靜脈給藥通路中。不可在此溶液中加入其它藥物。如果利奈唑胺靜脈注射需與其它藥物合并應用,應根據每種藥物的推薦劑量和給藥途徑分別應用。利奈唑胺靜脈注射劑與下列藥物通過Y型接口聯合給藥時,可導致物理性質不配伍。這些藥物包括:二性霉素B、鹽酸氯丙嗪、安定、噴他瞇異硫代硫酸鹽、紅霉素乳糖酸脂、苯妥英鈉和甲氧芐啶-磺胺甲基異惡唑。此外,利奈唑胺靜脈注射與頭孢曲松鈉合用可致二者的化學性質不配伍。
如果同一靜脈通路用于幾個藥物依次給藥,在應用利奈唑胺靜脈注射液前及使用后,須輸注與利奈唑胺靜脈注射劑和其它藥物可配伍的溶液(見可配伍靜脈注射液)。
可配伍的靜脈注射液
5%葡萄糖注射液,USP
0.9%氯化鈉注射液,USP
乳酸林格氏液,USP
在使用時方可拆除輸液袋的外包裝袋。在室溫下貯藏,避免冷凍。利奈唑胺靜脈注射液可呈黃色,且隨著時間延長可加深,但并不負面影響藥物的含量。
【
斯沃注意事項】
為減少耐藥細菌的產生,并確保斯沃和其他抗菌藥物的療效,利奈唑胺應該僅用于治療或預防已經證實或者高度懷疑由細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警告
在應用利奈唑胺的患者中有出現骨創抑制的報道(包括貧血、白細胞減少、全血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在己知轉歸的病例中,停用利奈唑胺后血象指標可以上升并回復到治療前的水平。出現這些影響的風險似乎與療程有關。使用利奈唑胺治療的老年患者出現血血惡液質的風險高于年輕患者。血小板減少在嚴重腎功能不全(無論是否正在接受透析)患者中更常見。
對應用利奈唑胺的患者應每周進行全血細胞計數的檢查,尤其是那些用藥超過兩周。或用藥前已有貧血、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骨髓抑制,或合并應用可降低血紅蛋白水平抑制白細胞計數、對血小板計數或功能產生不良影響、能導致骨髓抑制的其他藥物,患有嚴生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接受治療10-14天以上的患者或患慢性感染既往或目前合并接受其他抗生素治療的患者。只有在可以密切監測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和血小板計數的情況下這些患者才能使用利奈唑胺。
對發生骨髓抑制或骨髓抑制發生惡化的患者應考慮停用利奈唑胺治療。除非絕對有必要,繼續治療,在此情況下應更頻繁地監測血細胞計數并采取適當的處理策略。
此外建議,應每周監測接受利奈唑胺的患者的全血細胞計數(包括血紅蛋水平、血小為板、白細胞總數和分類計數),不論其基線血細胞計數情況如何。
在同情性使用研究中,利奈唑胺療程超過最長推薦的28天時會增加嚴重貧血發生率。這些患者經常需要輸血。上市后也有需要輸血的貧血病例報告,更多病例出現在接受利奈唑胺治療超過28天的患者中。
上市后曾報告過鐵粒幼細胞貧血病例。在己知其發病時間的患者中,大多數患者的利奈唑胺療程超過28天。大多數患者在停用利奈唑胺后,無論是否接受貧血治療,都可以完全或部分康復。
在成年和未成年的狗和大鼠中。曾觀察到骨髓抑制,脾臟和肝臟的髓外血細胞生成減少、胸腺、淋巴結和脾臟的淋巴細胞減少的現象(見[藥理毒理])。
在一項導管相關血流感染包括插管部位感染的研究中發現死亡率的不均衡。
一項利奈唑按對比萬古莓素雙氯西林/苯唑西林治療血管內導管相關感染的重癥患者的開放性研究中,發現兩組死亡率的不均衡[利奈唑胺組死亡率為78/363(21.5%),對照組為58/363(16.0%);比值比為1.426,95%可信區間為0.970,2.0983.其因果關系尚未確定,病死率的不均衡主要發生于革蘭陰性菌感染、革蘭陰性菌和革蘭陽性菌混合感染或基線未分離到病原菌的利奈唑胺組患者,在單純革蘭陽性菌感染的患者中未發現死亡率的不均衡。影響死亡率的主要因素為基線時的革蘭陽性菌感染情況。單純革蘭陽性菌感染的患者死亡率相I似(比值比為0.96:95%置信區間0.58-1.59),但基線時合并其他病原體或無病原體感染時利奈唑胺治療組的死亡率明顯更高(p=0.0162)(比值比為2.48;95%置信區間:1.38-4.46)。治療期間以及停用研究藥物后7天內死亡率最異常。利奈唑胺治療組較多患者在研究期間感染革蘭陰性菌病原體,并死于革蘭陰性菌病原體引起的感染和多種微生物感染。因此,治療復雜性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時,只有在無替代治療方案可用時,利奈唑肢才可應用于已知或疑似合并感染革蘭陰性菌的患者。在這些情況下,必須同時開始抗革蘭陰性菌治療。
利奈唑肢未被批準且不應用于治療導管相關血流感染或插管部位感染的患者。
利奈唑肢對革蘭陰性病原體沒有臨床療效,不適用于治療革蘭陰性菌感染。如確診或疑診合并革蘭陰性菌病原體感染,立即開始針對性的抗革蘭陰性菌治療十分重要(見[適應癥]和(用法用量))。
抗生素相關腹瀉和結腸炎
使用幾乎所有抗菌藥物(包括利奈唑胺)時都曾有偽膜性結腸炎報告。因此,如果在接受任何抗菌藥物后患者出現腹瀉,則應考慮偽膜性結腸炎診斷。如果疑診或確診患有抗生素相關結腸炎,可能需要停用利奈唑肢。應采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幾乎所有抗菌藥物(也包括斯沃)使用中都曾有抗生素相關腹瀉和結腸炎(包括偽膜性結腸炎和灘辨梭菌相關腹瀉(CDAD))的報道,嚴重程度可從輕度腹瀉到致命性結腸炎。抗菌藥物治療可改變腸道正常菌群,導致難辨梭菌的過度生長。
難辨梭菌產生A毒素和B毒素,與CDAD的發生有關。難辨梭菌的高量產毒株可導致發病率和死亡率升高,這類感染用抗生素治療困難,有可能需要結腸切除。使用抗生素治療的患者如果出現腹瀉則必須要考慮CDAD的可能。
據報道,有時CDAD甚至有可能在使用抗菌藥物后2月后才出現,故需要詳細了解病史,因此,如果患者在利奈唑胺治療期間或之后出現嚴重腹瀉,則應考慮該診斷。如果疑診保或確診抗生素相關腹瀉或CDAD,可能需要停用對難辨梭菌沒有直接活性的正在進行的抗菌藥物治療(包括利奈唑胺)并立即采取適當的治療措施。根據臨床指征,可適當補液、維持電解質平衡和補充蛋白質,給予針對難辨梭菌的抗生素治療,并進行外科手術評估在越值、況下應禁用抑制腸蠕動的藥物。
低血糖
在利奈唑胺上市后的應用中,使用利奈唑胺(可逆的,非選擇性的單肢氧化酶的制劑)同時接受胰島素治療或口服降糖藥物的糖尿病患者有癥狀性低血糖的報道。一些單胺氧化酶抑制劑與接受胰島素或降糖藥物的糖尿病患者的低血糖發作有聯系。雖然使用利奈唑胺與低血糖的因果關系并未建立,但是應警告糖尿病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時可能發生的低血糖反應。如果低血糖發生,應降低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的劑量,或停止口服降糖藥、胰島素或利奈唑胺的治療。
一般注意事項
乳酸性酸中毒
應用利奈唑胺過程中,有乳酸性酸中毒的報道。在報道的病例中,病人反復出現惡心和嘔吐。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時,如發生反復惡心或嘔吐、腹痛、有原因不明的酸中毒、低碳酸血癥或換氣過度,需要立即進行臨床檢查。如果出現乳酸性酸中毒,應針對潛在風險權衡繼續使用利奈唑胺的益處。
線粒體功能障礙
利奈唑肢可抑制線粒體蛋白合成。該抑制作用可能導致不良事件,如乳酸性酸中毒、貧血和神經病變(視神經病變和周圍神經病變):這些事件在使用藥物超過28天的情況下較常見。
5-羥色胺綜合征
利奈唑胺合用5_羥色胺類藥物,包括抗抑郁藥,如: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患者中有關于5_羥色胺綜合征的自發性報告(見[注意事項)中的藥物相互作用)。因此,利奈唑胺禁止與5.羥色胺類藥物合用(參見[禁忌))。
除非臨床上合適井且密切監測患者是否出現5-羥色胺綜合征或惡性綜合征樣(NMS-like)反應的相關體征和或癥狀,否則利奈唑胺不可用于類癌綜合征和或應用以下藥物的患者: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三環抗抑郁藥、5羥色胺5-HT1受體激動劑(曲普坦類)、哌替啶、安非他酮或丁螺環酮。
當臨床上利奈唑胺得與5.羥色胺類藥物合用時,應密切觀察患者是否出現5羥色胺綜合征的癥狀和體征,如認知障礙、高熱、反射亢進和共濟失調。如果出現了,上述體征或癥狀,醫生應考慮停用其中1種藥物或2種藥物均停用。
在某些情況下,已接受5-羥色胺類抗抑郁藥或丁環酮的患者可能需要使用利奈唑胺緊急治療。如果沒有利奈唑胺替代藥物可用且應用利奈唑胺的潛在益處大于5-羥色胺綜合征或NMS-like反應的風險,應立即停用5羥色胺類抗抑郁藥并使用利奈唑胺。患者應接受兩周(如使用氟西汀則為五周)監測或直到最后一劑利奈唑胺24小時后,以較早者為準。5-羥色胺綜合征或NMS-like反應的癥狀包括高熱、強直、肌陣攣、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和精神狀態改變(包括極度激越并發展為請妄和昏迷)。應當對患者的抗抑郁藥停藥癥狀進行監測。
如果出現了上述體征或癥狀,醫生應考慮停用其中-種藥物或兩種藥物均停用:如果停用5羥色胺類藥物,可出現停藥癥狀(其相關的停藥癥狀見該藥物的說明書)
周圍神經病和視神經病變
在利奈唑胺治療的患者中有周圍神經病、視神經病變和視神經炎的報道,主要為治療時間超過了28天的最長推薦療程的患者。在視神經病變進展至視覺喪失的病側中,忠者治療時間超過了最長的推薦療程。在利奈唑胺治療小于28天的患者中,有視力模糊的報道。
如患者出現視力損害的癥狀,如:視敏度改變、色覺改變、視力模糊或視野缺損,應及時進行眼科檢查。對于所有長期(大于等于3個月)應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及報告有新的視覺癥狀的患者,不論其接受利奈唑胺治療時間的長短,均應當進行視覺功能監測。如發生周圍神經病和視神經病變,應進行用藥利益與潛在風險的評價,以判斷是否維續用藥。
目前正在使用或最近使用過抗分支桿菌藥物治療肺結核的患者,如果同時使用利奈唑胺出現神經病變的風險可能會增加。
驚厥
在利奈唑肢治療過程中有驚的報道。其中一些病例原有順癇發作病史或有巔癇發作的危險因素。如果患者有癲病發作病史,應告知醫生。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利奈唑胺為可逆生非選擇性單肢氧化酶抑制劑(MAOI):但是,在抗菌治療劑量下,其不會產生抗抑郁作用。從藥物相互作用研究中和具有潛在疾病和或正在合用可能有MAO抑制作用的藥物的患者身上獲得的利奈唑胺安全性數據非常有限。因此,在這些情況下不建議使用利奈唑胺,除非可以密切觀察和監測患者。
二重感染
尚未在臨床試驗中評估利奈唑胺治療對正常菌群的影響。
抗生素的應用可能促使非敏感菌株的過度生長。例如,在臨床試驗期間,接受推薦劑量利奈唑胺的患者中,大約3%的患者出現了藥物相關
念珠菌病。在治療中如出現二重感染,應采取適當的措施。
特殊人群
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僅在預期益處超過理論風險時才可使用斯沃,且在應用中需要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
建議嚴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僅在認為益處超過理論風險時使用利奈唑胺,
尚未對利奈唑胺用于未控制的高血壓、嗜銘細胞瘤、類癌綜合癥和未經治療的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患者進行研究。
臨床試驗
在對照臨床研究中,對于應用利奈唑胺制劑超過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進行評價。耐藥菌產生
在沒有確診或高度懷疑細菌感染的證據或沒有預防指征時,處方利奈唑胺可能不會給患者帶來益處,且有增加耐藥細菌產生的風險。
進食富含酪皮食物時使用
進食富含酪胺食物時使用銳應告知患者避免進食大量富含酪胺的食物。
患者用藥信息
應告知如下信息:
利奈唑胺在餐后或餐前服用均可,
如果患者患有高血壓病史,應告知醫生;
當應用利奈唑胺時,應避免食用大量高酪胺含量的食物及飲料。每餐攝入的酪胺量應低于100mg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包括那些通過儲存,發酵、鹽漬和煙熏來矯味而引起蛋白質變性的食物,例如陳年乳酪(每盎司含0-i5mg酪肢);發酵過或風干的肉類(每盎司含01-8mg酪胺):泡菜(每8盎司含8mg酪胺);醬油(每一茶匙含5mg酪胺),生啤(每12盎司含4mg酪胺),紅酒(每8盎司含0-6mg酪胺)。如果長時間爛存或不適當的冷藏,任何一種富含蛋白質的食物其酪肢含量均會增加。
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含鹽酸偽麻黃堿或鹽酸苯丙醇胺的藥物,如抗感冒藥物和緩解充血的藥物,應告知醫生。
如果正在應用5-羥色胺再攝取帥制劑或其他抗抑郁劑時,應告知醫生。
苯酮尿每5ml規格為100mg/5ml的利奈唑胺口服混懸劑中含有20mg苯丙氨酸。其他利奈唑胺制劑不含苯丙氨酸。如患此癥,請與你的醫生或藥劑師聯絡。
出現視覺的改變時,應當通知醫生。
如果患者有癲痢發病史應當告知醫生。
腹瀉是抗生素導致的常見問題,通常隨著抗生素停用而停止。有時在抗生素治療開始后,患者可能發生水樣便或血便(伴或不伴胃痙攣和發熱),甚至有可能在停用抗生素后2月或超過2月后發生。如發生上述情況,患者應盡快與醫生聯系。
應告知患者抗菌藥物包括利奈唑肢應僅用于治療細菌感染,而不應當用于治療病毒感染(如:感冒)。當利奈唑胺用于細菌感染時,應告知患者在治療的早期,雖然患者通常會感覺好轉,仍應當按照醫囑準確服藥。用藥的疏漏或沒有完成整個治療過程,可能會(1)降低當時的治療效果且(2)增加細菌耐藥的發生,以及將來可能不能應用利奈唑胺或其他抗菌藥物治療。
藥物相互作用(見[藥理毒理]、[藥物相互作用])
單肢氧化酶抑制作用:利奈唑胺為一可逆的、非選擇性的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所以,利奈唑胺與類腎上腺素能和5.羥色胺類藥物有潛在的相互作用。
腎上腺素能類藥物:有些患者接受利奈唑胺可能使非直接作用的擬交感神經藥物、直管加壓藥或多巴胺類藥物的加壓作用可逆性地增加。已對其與常用的藥物如苯丙醇胺和偽麻黃堿的作用進行了研究。腎上腺素能類藥物,如多巴胺或腎上腺素的起始劑量應減小,并逐步調整至可起理想藥效的水平。
5-羥色胺類藥物在I期、II期和III期的臨床研究中,未見利奈唑肢與5-羥色胺類藥物合用引起5-羥色胺綜合征的報道。利奈唑胺合用S-羥色胺類藥物,包括抗抑郁藥,如: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有5-羥色肢綜合征的自發性報告。接受利奈唑胺治療的患者如同時服用5-羥色肢類藥物應當按照一般注意事項中的要求進行嚴密監測。
強CYP450誘導劑:在一項健康志愿者中的研究,利福平和口服利奈唑胺合用導致利奈唑胺的Cmax降低21%,AUC0-12泛降低32%。這一相互作用的臨床意義不明。其它肝酶強誘導劑(如卡馬西平、苯妥英、苯巴比妥),可能引起相似或稍輕的變化(見[藥理毒理]、[藥物相互作用])。
藥物與實驗室檢查的相互影響
沒有關于斯沃可干擾實驗室檢查的報道。
【
斯沃禁忌】
斯沃禁用于己知對利奈唑胺或斯沃其他成分過敏的患者。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正在使用任何能抑制單胺氧化酶A或B的藥物(如:苯乙肼、異卡波肼)的患者,或兩周內曾經使用過這類藥物的患者不應使用利奈唑胺。
引起血壓升高的潛在相互作用
除非能夠對于患者可能出現的血壓升高進行監測,否則利奈唑胺不應用于存在以下潛在臨床狀況或同時使用以下類型藥物的患者:
.高血壓未控制的患者,嗜銘細胞瘤、類癌、甲狀腺機能亢進、雙相抑郁、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或處于急性意識模糊狀態的患者:
.使用以下任何藥物的患者:S-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三環類抗抑郁藥、5-羥色胺S-HT、受體激動劑(曲普坦類)、直接或間接擬交感神經藥物((包括腎上腺素支氣管擴張藥、偽麻黃堿和去甲麻黃堿)、血管加壓藥物(如: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類藥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肢)、哌替啶或丁螺環酮(見[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動物數據表明,利奈唑肢及其代謝產物可進入乳汁,因此使用斯沃治療之前和期間應停止哺乳(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與5-羥色肢類藥物潛在的相互作用
除非密切觀察患者5輕色胺綜合征的體征和/或癥狀,否則利奈唑按不應用于類癌綜合征的患者和/或使用任何以下藥物的患者:S-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三環類抗抑郁藥,5-羥色胺S-HTI受體激動劑(曲普坦類藥物)、哌替啶或丁螺環酮(見[注意事項]、一般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
斯沃性狀】
斯沃為無色至淡褐色的澄明液體。
【
斯沃有效期】
24個月
【
斯沃批準文號】
進口藥品注冊證號:H20160301
【
斯沃生產企業】
FreseniusKabiNorge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