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4月份的精神醫學新知(Psychiatriy News)刊出一篇有關
強迫癥治療觀念的文章。依臨床經驗而言,
強迫癥是一種對藥物反應緩慢的疾病。 Craig P. Bushong醫師說:「臨床上醫師治療
強迫癥時,用藥傾向于低于治療劑量,于是將病人標記成『反應不良』,很多醫師因此而太早放棄治療,這是很可惜的!」
如果持續治療有70-80%的強迫癥病人,對藥物有反應,癥狀獲得輕至中度的改善。對于強迫癥有效的抗憂郁藥物有五種:clomipramine 100-240 mg/day, fluoxetine 40-80 mg/day, sertraline 100-200 mg/day, fluvoxamine 100-300 mg/day, 與 paroxetine 40-60 mg/day。慢慢加藥到足量,持續用8-12周,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得到療效的病人常急切地想停藥,但是 Bushong醫師認為持續治療6個月至一年是必須的。證據顯示太早停藥會更快復發。心理治療通常對治療有幫助,強迫癥病人假如癥狀改善在心理治療當中表現會更好。
當減藥時,每1-2個月減一次藥會比1-2周減一次藥會有更大的益處。病人當癥狀再發時要實時回來門診求助。
當病人對于適當劑量的抗郁劑沒有反應時,醫師通常會加入輔助藥物或第二種抗郁劑。以下是某些輔助藥物,例如:Clonazepam 0.25 mg 每天兩次, buspirone 10 mg 每天兩次, 或 lithium 300 mg 每天兩次。輔助藥物不必加到極量,例如鋰鹽的劑量不必加到抗躁癥的劑量,clonazepam or buspiron 不必達到抗焦慮的劑量。
若病人仍然沒有反應,保持彈性,可用其它種類的抗郁劑,通常可嘗試多樣藥物并用。 Bushong醫師說:「venlafaxine 每天 150-375 mg/day在少數的研究顯示有效,MAOI也有效用,抗
癲癇藥物也有成功的例子,抗精神病藥物在少數的例子也有效用。」
大約80%的強迫癥病人對于任何形式的治療有效。一個研究顯示所有的強迫癥病人的療效有20%是完全無癥狀,50%是非常進步,且可以適應社會,14%稍微進步,有社會適應障礙,剩下的16%頑抗性病人。
上述文章顯示強破癥患者只要足夠的藥物劑量與治療時間,絕大部分的病人是可以有療效的。在藥物治療大約三個月之后,合并認知行為治療將剩余的癥狀解除。認知行為治療的形式可以是個別的也可以是團體的,在經驗上用團體治療的方式會是經濟、有效的治療模式。
(來源:湯華盛/臺灣生活調試愛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