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已在深圳獲通過,除了明確分級診療和打擊醫鬧外,《條例》還規定醫生不得向患者及其近親屬推薦非處方藥品、保健品、非醫療用品并以此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內地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日前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業界人士表示,深圳通過立法推進貫徹全國醫改分級診療制度等改革,實現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該《條例》規定,二、三級醫院可以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同時,還提出醫護人員的從業規范,重點監管收取“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此外,還禁止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嚴管“醫鬧”“醫暴”。
分級診療制度確立
該《條例》歷經四次審議,終獲通過。《條例》提出,將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其中,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癥的診療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而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二、三級醫院可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其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為此,深圳還將推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轉診標準和流程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不得向患者推薦非處方藥
為加強行業自律,該《條例》規定在深圳特區執業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當加入深圳市醫師協會成為其會員。同時,《條例》強化醫護人員從業規范,重點監管收取“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醫務人員不得出現“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貴重禮品;因醫療執業行為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向患者及其近親屬推薦非處方藥品、保健品、非醫療用品并以此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等三種行為,違反者將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執業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者則將被吊銷其執業證書。
侮辱恐嚇醫生被明令禁止
發生醫患糾紛如何處理?條例明確表示,醫院是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公共場所,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有“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實施敲詐勒索,或者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沖擊醫療機構執業場所;侮辱、威脅、恐嚇、謾罵、傷害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為,公安機關將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侵害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發生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立即通知患者或其代理人、死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到醫療機構共同封存病歷和檢驗樣本等。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通知義務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不利后果,無法通知的除外。此外,上述人群有查閱或者復印、復制病歷的權利,對已完成的病歷,醫療機構應在正常工作時間6小時內提供查閱或者復印、復制服務;未完成的病歷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此外,患者死亡,死因不能確定或者死者近親屬對死因有異議的,醫療機構應書面告知死者近親屬可以在患者死亡之日起7日內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死因進行鑒定。死者近親屬未依法處置遺體或者逾期不委托鑒定,影響死因判定的,由死者近親屬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來源/大公網 新浪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