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現今在市場流行的大多數感冒藥都含有十五種可能帶來嚴重不良反應的成分,比如偽麻黃堿、麻黃素、苯海拉明、右美沙芬等。根據該機構統計,有至少5名兩歲以下兒童因過量服用此類感冒藥而死亡,另外有超過100個出現有害反應的嚴重病例。不但如此,筆者通過查找資料后發現,早在07年的時候,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就曾公布過關于感冒藥的警戒信息,在2004年和2005年間,至少有1500名2歲以下兒童服藥后出現驚厥及心血管、呼吸、神經系統副作用。強生公司、諾華公司等制藥商也曾主動召回其在美國市場上出售的14種非處方藥類兒童感冒藥。一切的原因在于可能對兒童造成的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得知此消息之后,筆者像發現新大陸一樣跑去找那幾個吃了感冒藥的同學匯報,順便看看有沒有出事的弟兄。盡管筆者這時候特想在他們身上找出一點點不良反應的征兆,但這三人依舊啥事沒有。但接下來奇跡發生了,當筆者向這三人匯報完最新發現之后,三人發出不同程度的驚訝聲,接下來這三人都感覺自己有點頭暈暈的,懷疑是不是感冒藥造成的,并表示以后如果不是特別嚴重不會再吃感冒藥了。筆者在想,這仨是不是有點反應過度了,吃完感冒藥頭暈想睡覺是很正常的事,何必如此驚慌,但回想筆者初見此信息時的吃驚程度之深,也就能感同身受了。
民眾,我們恐慌是有據可依的
英國機構說,感冒藥普遍含有15種副作用大的成分,但只是建議6歲以下兒童不能用感冒咳嗽藥物;中國媒體說:感冒藥有毒。于是眾人恐慌了。順水推舟,媒體又做了一個調查,近70%的國人表示不再購買白加黑等感冒藥。繼疫苗事件之后,感冒藥又引起了一場信任危機。
有人說,國人是不是反應過大了呢?其實不全盡然。
傷風感冒,可以說是最最常見的疾病了。基本上每個人一年都要跟它來個好幾次親密約會,每次約會時間少的三四天,多得有人一個月都沒好,飽受摧殘折磨。很多國人認為,生病吃藥和欠債還錢一樣,都是天經地義的。感冒藥出問題了,那就跟你去討債的時候收回來的錢變成了冥幣一樣讓人感到一陣陰森直冒冷汗。特別是那些動不動就感冒的人,一年得吃好幾次感冒藥,萬一“中獎”,弄個半身不遂就麻煩了。
其實像筆者的同學一樣,到了生病的時候才來找感冒藥,找藥的時候一門心思只看著藥物適應癥,對其不良反應一欄一點都沒有注意的人是很多的。所謂病急亂投醫,也不乏有亂吃藥的情況,很多人都是等到吃了藥,才去關心有沒有不良反應的。那聽此消息,如何能不感到后怕,如果不小心“中獎”了怎么辦?
再者說,感冒本是小病,輕者鼻塞流鼻涕,沒事打幾個噴嚏也能給自己清除一下異物;重的頭暈、呼吸不暢、渾身疲憊使不上勁,還可能伴有發燒。但再對比一下媒體上宣傳的標題,感冒藥有毒、感冒藥可能致死之類的驚悚標題黨,不明所以的民眾能不怕嗎?
你本來只是想讓自己的鼻子通通氣,但按照有些媒體的說法,一粒感冒藥下去也許你就連那點微弱的呼吸都沒有了。風險如此之大,不得不讓人恐慌啊。但不吃,他憋著難受,吃,好像風險又太大,吃與不吃,莎士比亞說“這是個問題”。
權威機構什么時候能站出來說個話
看了上一段的讀者可以發現,其實筆者對國人的恐慌也認為沒什么必要。而且,吃不吃感冒藥,其實并沒有那么難選擇,感冒藥并不能加速感冒的痊愈,它起的作用只是緩解感冒癥狀,如果癥狀沒有特別明顯,基本上多喝點水,休息休息也就那么回事。從英國機構報導的內容來看其實感冒藥一點都不駭人,不過是發現現今市面上的感冒藥對對于兒童來說可能有點危險,最好就不要用了,而感冒藥對于成人來說應該還是經得起臨床考驗的,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記錄。
其實這些知識很多人都知道,重點是,誰來說這番話,對這個事件做個總結?
筆者曾說過,盡管國人普遍對政府、官員抱持一種不甚信任的態度。但人們普遍還是信任權威的。一聽說是專家說,兩只耳朵馬上像兔子一樣豎起來,乖乖聆聽教導,但現在出來說的“專家”太多了,每個人說法都一套一套的,一邊對感冒藥批得火熱,另一邊感冒藥廣告打得更響。于是筆者也迷糊了,我該聽哪個的?
其實我更希望有一個官方的說法,有個網友說:“藥監部門究竟在做什么,是在調研還是在測試,是覺得無足輕重還是不屑一談?這些問題,新聞發言人沒有說,相關官網也沉默,難不成是在等我們自己組織力量去搞安全測驗?”盡管這位網友說得有點偏激,但作為老百姓,官方如果能及時給出建議,或許對民心的安穩也能夠有一定的作用。
也為藥監部門說句話
民眾,特別是認為官場黑暗的民眾總喜歡把一些問題歸咎于政府的工作人員,發現這種想法是在看了一則某公安局副局長被槍殺之后,筆者發現自己僅理所當然地把該副局長認為是貪官,死了也不可惜。其實后來想想,我對這個官員的資料都還沒有查過,連名字都不知道,為什么我就這么好意思將他擺入貪官之列呢?或許應該站在別人的角度看看才能下定論吧?
盡管我國經過大力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建設,形成了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省以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組成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我們知道要構建一個監測中心,必然需要一定的專業人才,但是目前在法律層面并無規定。例如,在《藥品管理法》種并未提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設置及職責;同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也只是提出了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工作職責,但未涉及省級以下監測機構的設置情況。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既然沒有規定怎樣設置情況,那人員的選擇空間就大了,這時候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一個連右美沙芬都不知道是什么的人何以能在藥監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當個領導了。
同時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雖然成立了不同模式的市、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但大多非獨立機構,而是掛靠于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藥品檢驗所。由于沒有編制,省級以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技術人員以兼職為主,難以全心投入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