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或間接暴力作用于脊柱和脊髓均可造成脊髓損傷。脊髓損傷的發病學統計各國均沒有精確的數字,一般估計為20~60/100萬人/年。脊髓損傷是一種致殘率大、后果嚴重的損傷,多見于青壯年,占全身損傷的0.2%-0.5%。脊髓損傷多伴發于脊柱外傷與
骨折,在脊柱骨折患者中,伴發脊髓損傷的約占20%。脊髓損傷多發生于頸椎下部及胸腰段脊柱,這與脊柱骨折的好發部位是一致的。
脊髓損傷可分為原發性脊髓損傷與繼發性脊髓損傷。前者是指外力直接或間接作用于脊髓所造成的損傷;后者是指外力所造成的脊髓水腫、椎管內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腫、壓縮性骨折以及破碎的椎間盤組織等形成脊髓壓迫所造成的脊髓的進一步損害。實驗研究證明,原發性脊髓損傷常常是局部的、不完全性的,而損傷后在局部有大量兒茶酚胺類神經遞質如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等的釋放和蓄積,使脊髓局部微血管痙攣、缺血,血管通透性增加,小靜脈破裂,產生繼發性出血性壞死。這種脊髓損傷后脊髓中心部分大面積出血性壞死的自毀現象簡稱為出血性壞死,是脊髓損傷后繼發的重要病理過程。
[分類]
1.病因及損傷機制分類
(1)閉合性脊髓損傷:是指無腦脊液漏或脊髓組織外露的損傷,可分為直接暴力或間接暴力兩種。直接暴力損傷較少見,是外力直接作用于脊柱如物體直接打擊頸背后部造成棘突及椎板凹陷骨折而造成的脊髓損傷。暴力作用的部位與脊髓損傷的部位一致。間接暴力損傷較常見,它是外力作用于脊柱的遠隔部位如頭頂、雙足及臀部,再傳至脊柱造成脊柱骨折和脫位,進而造成脊髓損傷。脊柱骨折和脫位好發于脊柱活動度較大的頸部及胸腰部,造成相應部位的脊髓損傷。
(2)開放性脊髓損傷:是指有開放性傷口并有腦脊液漏或脊髓組織外露的損傷,主要包括銳器傷及火器性脊髓損傷。銳器傷是指銳利致傷物刺入椎管。火器傷是槍彈或彈片致傷,它又以致傷物是否經過椎管及在椎管內存留而分為盲管傷、貫通傷及椎旁傷。與閉合性損傷不同之處在于它所合并的脊柱骨折脫位常較輕或局限,因而對脊柱穩定性的影響較小,多不需牽引復位或植骨融合固定。但由于有開放傷口,休克及感染的發生率較高并常合并有鄰近重要臟器及大血管的損傷。
2.病理分類
(1)脊髓震蕩:是指外傷后短暫的不完全性的脊髓功能障礙。臨床上很少見且多于傷后數分鐘到數小時內完全恢復。組織學上無可見的病理改變。c/E,Z@2k
(2)脊髓休克:是指外傷后脊髓損傷平面以下立即出現的完全性的弛緩性癱瘓,是損傷平面以下脊髓功能處于抑制狀態及失去高級中樞調節支配的表現。脊髓休克期多持續2-4周。脊髓休克期過后如脊髓功能仍不恢復或僅變為痙攣性癱瘓則表示為完全性脊髓損傷。
(3)脊髓挫裂傷:是指組織學上的脊髓組織損傷,如出血、水腫、液化壞死。軟脊膜完整屬脊髓挫傷,軟脊膜部分或全部撕裂、脊髓實質完全或部分斷裂屬脊髓裂傷。
3.脊柱骨折類型分類
(1)屈曲性骨折:是指脊柱受外力作用過度屈曲所造成的椎體壓縮性骨折和脫位、關節突骨折所造成的脊髓損傷,多見于墜落傷所造成的胸腰交界處脊柱骨折和脊髓損傷。
(2)伸展性骨折:是指脊柱受外力作用發生過伸活動所造成的樞椎齒狀突骨折、寰樞椎脫位、椎板及棘突骨折、前縱韌帶及黃韌帶撕裂所造成的脊髓損傷,多見于淺池跳水、體操及雜技運動,損傷多發生于頸椎。
(3)縱軸性骨折:是指外力作用與脊柱縱軸一致而造成的椎體壓縮與脫位、椎板凹陷骨折所造成的脊髓損傷,多見于墜落傷。
[臨床表現]
脊髓損傷后立即出現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括約肌及植物神經系統的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功能障礙。脊髓損傷分高位損傷與底位損傷、胸部以上合并痙攣稱高位截癱、屬上運動神經元損害。常見頸胸端損傷,臨床表現為損傷平面以下的運動功能喪失、二便失禁、上肢
肌肉萎縮、頸髓傷由于膈肌麻痹常伴呼吸困吸、咳嗽無力、血壓不穩等、四肢呈痙攣性癱瘓。
1.脊髓不同節段損傷的臨床表現
(1)高頸髓損傷:隔肌及肋間肌癱瘓致呼吸困難,四肢痙攣性癱瘓。
(2)下頸髓損傷:上肢受損節段呈下運動神經元損害--上肢肌肉萎縮及腱反射減低;損傷節段以下呈上運動神經元損害--下肢呈痙攣性癱瘓。
(3)胸髓損傷:有一清楚的感覺障礙平面,雙下肢呈痙攣性癱瘓。
(4)腰髓損傷:雙下肢主要呈弛緩性癱瘓,圓錐損傷致膀胱及肛門括約肌功能障礙便失禁。
(5)馬尾損傷:多為不完全性,下肢呈弛緩性癱瘓,大小便失禁。
2.脊髓橫斷面不同部位損傷的臨床表現
(1)脊髓半側損傷綜合征:脊髓損傷偏于一側,同側出現深部感覺及運動障礙,對側出現痛溫覺障礙。
(2)脊髓前部損傷綜合征:多由于壓縮后凸的椎體及其碎片、脫出的椎間盤等壓迫脊髓前部及脊髓前動脈所引起。臨床表現為損傷平面以下的完全性癱瘓,伴有痛溫覺障礙,但深部感覺保留。
(3)脊髓后部損傷綜合征:多由于椎板及棘突骨折引起:臨床表現為深部感覺及運動障礙,而痛、溫及觸覺保留。
(4)脊髓中央損傷綜合征:多由于頸髓過伸性損傷或脊髓挫傷伴發髓內血腫所引起。臨床表現為四肢癱瘓但上肢重于下肢,伴有分離性感覺障礙。
[檢查]
1.全身檢查 脊髓損傷傷員傷情多較嚴重,常合并顱腦、四肢及胸腹臟器復合性損傷。檢查時應仔細詢問受傷方式,以便了解可能造成脊髓損傷的機制、損傷部位及類型,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進一步檢查。體檢時應注意有無棘突后突畸形及局部腫脹、壓痛等體征。如合并休克、胸腹臟器破裂出血及嚴重顱腦損傷等應予以優先處理。
2.神經系統檢查對清醒合作的患者進行詳細的神經系統檢查并不困難。昏迷患者則需根據觀察肢體主動及被動運動的情況,對刺激的反應及生理與病理反射來判斷。特別需注意損傷平面的確定。
3.脊柱x線檢查 拍照損傷節段的脊柱正側位片,必要時應加照雙側斜位片,懷疑寰樞椎骨折時應加照張口位。讀片時應注意椎體有無壓縮及其程度,有無脫位及其程度,椎間隙有無狹窄,橫突、椎板、椎弓根及其他附件有無骨折等。
4.CT脊柱掃描 在診斷脊髓損傷方面,CT具有很高的價值。它能顯示損傷節段椎管骨質結構的全面情況,特別是對椎弓骨折及碎骨片的位置、脊椎關節突絞鎖均可清楚顯示。若傷者情況允許,可行脊髓碘水造影后CT掃描,更能顯示椎管、蛛網膜下腔及脊髓三者的關系。脊髓挫傷時可見脊髓結構的紊亂,髓外血腫可見脊髓受壓移位。
5.MRI 對脊髓損傷的診斷明顯優于CT。Kulkmi將急性脊髓損傷分為出血型和無出血型兩大類。出血型脊髓挫裂傷在T1及T2加權像上顯示脊髓膨大、信號不均及限局性長T1長T2的水腫區。無出血型脊髓挫裂傷在Tl加權像上可僅見脊髓膨大而無信號強弱變化,而在T2加權像上呈長T2信號的水腫改變。MRI在顯示椎間盤損傷及椎管內出血等軟組織影像方面亦優于CT。矢狀及冠狀位成像更便于了解受損節段的范圍大小及鄰近節段的情況。但在骨性結構的顯示方面MRI不如CT。
6.體感誘發電位(SEP) 通過測定脊髓傳導功能是否正常對脊髓損傷的診斷及預后的判定均有一定的幫助。完全性脊髓損傷時頭部不能描記出誘發電位,不完全性脊髓損傷時頭部可描記出異常波型。傷后復查中如SEP波型漸趨正常提示脊髓功能有恢復的可能。
7.H反射測定 刺激腓總神經后在腓腸肌記錄到的第一個波是運動纖維受到刺激的直接電反應,經過一段潛伏期后記錄到的第二個波是感覺纖維受到刺激后通過脊髓中央灰質引起的反射性肌電反應,即H反射;H反射消失表示脊髓中央灰質神經元受損。
[治療]
1.手術治療
開放性脊髓損傷一般均需行手術治療。閉合性脊髓損傷中凡經檢查證實已形成脊髓壓迫癥時應進行手術治療。其中包括椎體壓縮與骨折脫位嚴重并突人椎管內,椎板骨折有碎骨片陷入,脊髓挫傷嚴重形成梗阻或合并椎管內血腫,以及傷后脊髓損傷癥狀逐漸加重者。手術的目的在于清除突人椎管內的被壓縮椎體、碎骨片及破碎的椎間盤組織,清除椎管內血腫及毒性代謝產物,以便解除脊髓及神經根的壓迫,為脊髓功能的進一步恢復創造條件。
(1)后路減壓術:這是傳統的最常采用的手術方法。適用于開放性脊髓損傷、屈曲性脊柱骨折脫位、椎板凹陷骨折,以及凡需行脊髓探查術者。有報道其手術有效率為72%。手術取后正中切口,椎板切除范圍應超過損傷節段上下至少各兩個節段,清除碎骨片等異物及硬脊膜外血腫后,需行脊髓探查及減壓時應剪開硬膜。清除硬膜下血腫,脊髓挫裂傷嚴重已有中央灰質出血性壞死時可行脊髓后正中切開減壓,還可切斷損傷區兩側的齒狀韌帶以增大脊髓的游離度。硬膜可敞開不縫或取筋膜修補行減張縫合。
(2)前路減壓術:脊髓損傷患者中,壓迫多來自前方椎體的壓縮骨折及骨折脫位。因此,有人主張采用前入路的方法直接切除后突的壓縮椎體較之后路減壓更為合理。前入路減壓又可分為頸前入路及胸腰段的側前方入路減壓術。其中尤以頸前人路較為簡便易行。但由于前入路減壓椎體切除范圍較大,對脊柱的穩定性有影響而需同時行植骨融合。
2.康復治療
(1)脫水治療:應用靜脈點滴甘露醇、甘油、尿素等脫水劑以預防及治療脊髓水腫可減輕其所造成的繼發性脊髓損害。
(2)激素治療:腎上腺皮質激素作為細胞膜穩定劑能保持神經細胞膜的通透性及血管的完整性,減少細胞內鉀的丟失,抑制兒茶酚胺的代謝與積聚,預防及減輕脊髓水腫。一般以糖皮質激素如地塞米松為首選。
(3)其他如抗兒茶酚胺類藥物(如利血平)、抗纖維蛋白溶解藥物(如6-氨基己酸)等在實驗研究及文獻中均有報道,但臨床應用的效果很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