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疾病是不會傳染的,它是一個自身免疫性疾病,由基因基礎和外環境誘發,類似于糖尿病和高血壓等疾病。所謂傳染是指由于病原微生物如病毒、細菌、立克次體等進入某個人體,使其患病,其體內微生物又通過某種途徑進入另一個人的體內,使這個人得了與上一個人同樣性質的疾病。第一個人稱為傳染源,微生物進入另一人體的途徑稱為傳染途徑,另一個人稱為易感者,這是傳染病必須具備的三個環節。
類風濕不屬于傳染性疾病,但其發病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有人曾按家譜調查,在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家族中,類風濕關節炎的發病率比一般人群高2-10倍。類風濕患者的近親中,類風濕因子陽性率也比一般人群高2-3倍。另有人調查,8上家庭中的兄弟10人和姐妹6人,都先后患了類風濕關節炎。孿生子發病率的研究發現,孿生子有共同患病的現象,同卵雙生子為5%左右,提示遺傳因素在類風濕關節炎的發病中起一定作用。人們近年發現人類白細胞抗原(HLA)-DR4的陽性率在患類風濕關節炎的白人中為60%-70%,而對照組為20%-25%。患類風濕關節炎的中國人為43%左右,而對照組為14%-18%。以上事實提示攜帶某種HAL抗原(DR4/DR3)的個體具有類風濕關節炎的易感性。
類風濕起病為先有感染原(細菌、病毒、支原體等)侵入關節腔,以病原體作為抗原刺激滑膜或局部引流淋巴結中的漿細胞,可以產生特異性免疫球蛋白G抗體。抗原抗體復合物形成后,抗體即轉變為異體,再刺激漿細胞就會產生新的抗體,這就是類風濕因子。類風濕因子和免疫球蛋白結合成免疫復合物,這種物質能激活身體內的另一部門——補體系統,釋放出炎癥介質如組織胺,引起關節滑膜和關節腔內炎癥,從而促發中性粒細胞、巨噬細胞和滑膜細胞的吞噬作用。這些吞噬免疫復合物的細胞稱為類風濕細胞。為了消除這種免疫復合物,類風濕細胞自我破裂,釋放出大量的酶,這些酶叫做溶酶體酶,其中就包括多種酸性水解酶,它們專門破壞滑膜、關節囊、軟骨和軟骨下骨的基質,造成關節的局部破壞。
目前,類風濕的發病原因不很清楚,大多數學者認為RA為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雖然有些認為RA發病與感染有關,但感染不是其發病的首要治病因素,而且又不存在傳染病必須具備的三大環節。因此,類風濕是不會傳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