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ê喎QGD),又稱毒性彌漫性甲狀腺腫,目前本病的治療方法主要有藥物治療、放射性碘治療及手術治療。在國內,患者對Graves病的治療選擇仍然以藥物治療為主,但單獨應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停藥后易復發。1999年1月至2006年3月,筆者采用他巴唑聯合優甲樂治療Graves病患者32例,療效較好,現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收集1999年1月至2006年3月期間我院內分泌?崎T診的GD患者52例,男12例,女40例,年齡15~58歲,平均34.5歲。均依據臨床癥狀、體征和實驗室檢查確診,并除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及不適合他巴唑治療者(如白細胞偏低、肝腎功能不全等);颊呓浰瓦蛑委熤良谞钕俟δ苓_正常后,隨機分為兩組:對照組20例,男5例,女15例,年齡34±11歲;觀察組32例,男7例,女25例,年齡33±12歲。
1.2 治療方法 兩組他巴唑按常規治療漸減量至維持量,觀察組在甲狀腺功能達到正常后加用優甲樂每天50μg,他巴唑停藥時同時停藥,對照組不加用優甲樂,兩組均治療2年。兩組患者開始治療和治療結束時查TSH受體抗體(TRAb),服藥期間每月復查甲狀腺功能、血常規,停藥后每3個月查甲狀腺功能1次,每年查TRAb 1次。隨訪至停藥后2年。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卡方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觀察組隨訪結束時,TRAb陽性率及復發率均明顯低于對照組(P<0.05)。詳見表1。兩組治療期間均未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表1 兩組隨訪結束時療效比較
3 討論
Graves病是一種最常見的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國外對Graves病的治療以131I作為首選,但這種治療易發生甲狀腺功能減低,我國大部分患者對此有疑慮,仍以抗甲狀腺藥物治療作為首選。
TRAb是TSH受體的抗體,在Graves病的發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對Graves病的診斷、判斷其復發和長期緩解具有重要價值。TRAb作為刺激性抗體可直接作用于甲狀腺細胞上的TSH受體,激化cAMP途徑,使甲狀腺細胞增生,激活甲狀腺細胞代謝,合成甲狀腺激素增加,這種自身抗體在Graves病患者血清中的陽性率達62%~100%。由于抗甲狀腺藥物治療Graves病有較高的復發率,為此,甲狀腺激素、免疫抑制劑等均試用于臨床[1],結果也是大相徑庭。本研究結果提示,在應用抗甲狀腺藥物使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后加用甲狀腺激素適當地抑制內源性TSH分泌,可使甲狀腺抗原釋放被抑制,減輕免疫反應,降低TRAb水平及Graves病復發率。此外,甲狀腺激素可能直接作用于特異的B細胞而減少TRAb的產生,最終使Graves病得到長期緩解。
早在1967年,Howard提出單獨延長T4的治療以防止Graves病復發[2],但至今仍有爭議。目前也有許多甲狀腺激素對Graves病復發作用不明顯的報道[3-4]。不少臨床研究進行到甲亢后近10年,這是由于Graves病的復發與多種因素相關。TRAb只是預測Graves病復發的一項指標,此外甲狀腺大小、與遺傳有關的HLA-DR是否陽性、精神因素、碘的攝入、抗甲狀腺藥物的劑量、療程以及代表甲亢嚴重程度的最初甲狀腺激素水平均與甲亢的復發密切相關[2]。在如此復雜的影響因素中,得到不同的研究結果并不意外。因此,要防止或延長Graves病的復發,必須控制好每一個可能的因素。
【參考文獻】
[1] 劉保群,張建國.甲亢患者藥物治療后復發的多因素分析[J].蘇州大學學報(醫學版),2003,23(4):455-456.
[2] 石青峰,羅云,彭德珍,等. Graves病血清中甲狀腺自身抗體測定的臨床價值[J].華夏醫學,2006,19(6):1177-1178.
[3] Rittmaster RS,Zwicker H,Abbott EC,et al.Effect of methimazolewith or without exogenous L-thyroxine on serum concentrationsof thyrotropin(TSH)receptor antibodies in patients with Graves’disease[J].Endocrinol Metab,1996,81(9):3283-3288.
[4] Nedrebo BG,Holm PI,Uhlving S,et al.Predictors of outcome andcomparison of different drug regime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relapsein patients with Graves’disease[J].Eur J Endocrinol,2002,147(5):58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