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是一種由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感染引起的病毒性肝炎,主要經輸血,針刺,吸毒等傳播。丙型肝炎呈全球性流行,可導致肝臟慢性炎癥壞死和纖維化,部分患者可發展為肝硬化甚至肝細胞癌(HCC)。在治療前應明確患者的肝臟疾病是否由HCV感染引起,只有確診為血清HCV RNA陽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療。
近日,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的研究人員共同發表論文,旨在探討慢性丙型肝炎(CHC)抗病毒治療患者甲狀腺功能異常情況并分析其影響因素。研究指出,Peg-IFNα-2a聯合RBV治療CHC患者可引起甲狀腺功能異常,其中引起甲狀腺功能減退癥常見。女性,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患者Peg-IFNα-2a聯合RBV治療后容易發生甲狀腺功能異常。IL-6可作為預測Peg-IFN α-2a聯合RBV治療引起甲狀腺功能異常的輔助診斷參考指標。該文發表在2012年第20卷第3期《中華肝臟病雜志》上。
對194例CHC患者應用聚乙二醇干擾素(Peg-IFN) α-2a聯合利巴韋林(RBV)治療,療程48周,停藥后隨訪24周。按治療結束時甲狀腺功能分為正常組和異常組。采用病例對照方法,回顧性分析患者治療前后甲狀腺功能異常情況及其影響因素。
治療結束時甲狀腺功能異常52例,占26.80%,正常142例,占73.20%;其中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甲亢)1例,占0.52%,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甲減)10例,占5.15%;亞臨床甲亢4例,占2.06%,亞臨床甲減37例,占19.07%;抗病毒治療前后甲狀腺功能異常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影響甲狀腺功能的因素主要有性別和甲狀腺自身抗體;但抗病毒療效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細胞因子中,正常和異常組白細胞介素6 (IL-6)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治療24周末:2組IL-6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甲狀腺功能異常組治療前后IL-6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甲狀腺功能正常組治療前后IL-6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抗病毒治療目前得到公認的最有效的方案是:長效干擾素PEG-IFNα聯合應用利巴韋林,也是現在EASL已批準的慢性丙型肝炎治療的標準方案(standard of care,SOC),其次是普通IFNα或復合IFN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均優于單用IFNα。聚乙二醇(PEG)干擾素α(PEG-IFNα)是在IFNα分子上交聯無活性、無毒性的PEG分子,延緩IFNα注射后的吸收和體內清除過程,其半衰期較長,每周1次給藥即可維持有效血藥濃度。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對于研究稱引起的甲狀腺功能異常,治療用藥時可詳細咨詢醫師,人的個體差異,所以用藥情況有所不同,只要劑量用得好,可不必過多擔心,認真聽取醫師建議是最重要的。
來源:《南方醫科大學》 2011年 ISDR變異對聚乙二醇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治療1b型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療效的影響 作者:魏君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