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干擾素為基礎的方案治療慢性
丙型肝炎的療效越來越高,半數以上的病人可以將病毒清除。
佩樂能適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患者年齡須在18歲或以上,并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現認為慢性丙型肝炎的理想治療是應用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
單用佩樂能的治療方法:
對于0.5mcg/kg規格注冊的國家
建議劑量為0.5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至少1年。治療應在有丙型肝炎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開始。治療期為連續1年。本品應在每周的同一天注射。患者可在醫生同意后自行注射。當自行用藥時,建議患者每次給藥時應更換注射部位。
在用藥6 個月后HCV-RNA未消失的患者,應停止治療。
對于0.5mcg/kg規格未注冊的國家
建議劑量為0.5或1.0 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至少6 個月。劑量選擇應依預期效果及安全性而定。治療應在有丙型肝炎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開始。在用藥6 個月后HCV-RNA消失的患者,應再繼續治療6個月,即治療一年。
當自行用藥時,建議患者每次給藥時應更換注射部位。
對用藥6 個月后HCV-RNA仍未消失的患者,應停用本品治療。
佩樂能聯合治療方法:
與利巴韋林合用時,本品劑量可達1.5 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
與本品合用時,利巴韋林的劑量是根據患者的體重計算的(見表)。利巴韋林膠囊的量每天分2次口服,進餐時服用(早和晚)。
療程:
根據臨床試驗的結果,建議患者治療的療程不少于六個月。在臨床試驗中,接受一年治療的患者,當治療六個月后,沒有病毒學反應的患者(丙型肝炎病毒RNA水平低于最低檢測限),不再可能成為持續的病毒學應答者(治療終止后六個月,丙型肝炎病毒RNA水平低于最低檢測限)。
基因型-1:患者接受六個月治療后,檢查為丙型肝炎病毒RNA陰性,需要外加六個月療程(即共計一年)。
基因型-非1:患者接受六個月治療后,檢查為丙型肝炎病毒RNA陰性根據其它的預后因素(例如年齡>40歲,男性,橋接纖維化)的患者來決定是否延長療程至一年。
患者接受12周治療后,如果表現有病毒學應答,需要再繼續9個月療程(即共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