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丙肝病毒(HCV)所引起,是通過輸血或血制品、血透析、單采血漿還輸血球、腎移植、靜脈注射毒品、性傳播、母嬰傳播等傳染引起的。急性丙型肝炎雖然有部分患者可以自愈,但對所有的急性丙型肝炎患者應給予積極治療,因為急性期的療效好。其治療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休息、降酶、保肝、抗病毒及其他對癥治療,其中最主要的治療當屬抗病毒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目前國內外公認有效的有干擾素,同樣應該早期治療。臨床上傾向聯合用藥。例如,干擾素加胸腺肽或干擾素加病毒唑片。隨訪是治療過程中要始終堅持進行的,邊治療邊檢查才能保證治療的正確性。百濟藥師為您整理出丙肝患者的隨訪信息:
(一)對接受抗病毒治療患者的隨訪監測
1.治療前監測項目:治療前應檢測肝腎功能、血常規、甲狀腺功能、血糖及尿常規。開始治療后的第一個月應每周檢查1次血常規,以后每個月檢查1次直至6個月,然后每3個月檢查1次。
2.生化學檢測:治療期間每個月檢查ALT,治療結束后6個月內每兩個月檢測1次。即使患者HCV未能清除,也應定期復查ALT。 北京地壇醫院肝病科王鳳水
3.病毒學檢查:治療3個月時測定HCV RNA;在治療結束時及結束后6個月也應檢測HCV RNA。
4.不良反應的監測:所有患者要在治療過程中每6個月、治療結束后每3~6個月檢測甲狀腺功能,如治療前就已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則應每月檢查甲狀腺功能。對于老年患者,治療前應作心電圖檢查和心功能判斷。應定期評估精神狀態,尤其是對表現有明顯抑郁癥和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給予停藥并密切防護。
(二)對于無治療指征或存在禁忌證及不愿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患者的隨訪
1.肝臟活檢:顯示無或僅為輕微損害者,肝病進展的可能性小,但仍應每24周進行一次體檢并檢測ALT。必要時可再刪干活檢檢查;
2.生化學檢查:對ALT持續正常且未進行肝活檢者,每24周進行1次體檢并檢測ALT。
3.肝硬化患者的隨訪:如已發展為肝硬化,應每3~6個月檢測甲胎蛋白(AFP)和腹部B超(必要時CF或MRI),以早期發現HCC。對于HCC高危患者(>50歲、男性、嗜酒、肝功能不全或已有AFP增高),更應加強隨訪。另外,對肝硬化患者還應每1~2年行上消化道內鏡或食管X線造影檢查,以觀察有無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隨訪時間和項目
●血常規:第一個月每周復查,以后每個月復查直至6個月,然后每3個月檢查1次
●生化檢查:每個月檢查肝功能,治療結束后6個月內,每2個月檢查1次
●病毒學檢查:治療1個月、3個月和6個月測定HCV RNA及血清學標記物;在治療結束時及結束后6個月內復查HCV RNA
●甲狀腺功能:治療期間每3-6個月內、治療結束后每3-6個月檢測甲狀腺功能
如治療前已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則應每月檢查
●每次隨訪時評估精神狀態
●治療結束后定期復查1-2年
判定治療反應
●快速病毒學應答:治療4周時血清HCV RNA定量測定下降>2log10IU/mL,定性測定為陰性(低于最低檢測值)
●完全早期病毒學應答:治療12周時血清HCV RNA定量測定下降>2log10IU/mL,或定性測定為陰性(低于最低檢測值)
●部分早期病毒學應答:治療12周時血清HCV RNA定量測定下降>2log10IU/mL,但定性測定為陽性(低于最低檢測值)
●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治療結束時,定性測定HCV RNA為陰性(低于最低檢測值)
●持續病毒學應答:治療結束并隨訪6個月后,定性測定HCV RNA陰性,考慮已達到病毒清除
●復發:治療結束時獲得病毒學應答,但停藥后HCV RNA重新出現陽性
●突破:治療期間HCV RNA為陰性,但持續治療中,HCV RNA重新出現陽性
●無應答:治療24周時,HCV RNA仍為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