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律师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身居国家机关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在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和便利条件,将属于公共财产的公款擅自挪为私有并用于实施非法活动,或者是公款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后,行为人采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方式进行使用,或者是公款的数额虽然较小但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给原所有单位的行为。
对于那些触犯此项法条并被判定构成犯罪的自然人,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初次犯罪且情节轻微的,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为贪婪所驱使,挪用数额巨大且无法归还公款的,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制裁,即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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